晋城市2023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为积极推进省政府2023年17项民生政策提标扩面工作,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财政局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调整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076元/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736元/年/人。此次提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补发资金将于5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户。(晋城市民政局)

[编辑: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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