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出台“16条”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近日,晋城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五方面16条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逐步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职位招录(聘)残疾人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注重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妇联、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业务范围较广、岗位较多的民营企业,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和残疾人身体状况,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强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惩机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加大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机构的资金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就近就便招用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在常住地附近或居家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利用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至少建成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性机构。

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政府和街道兴办的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彩票投注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的网点给残疾人。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并按要求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帮扶特殊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100人,巩固拓展残疾妇女就业,通过扶持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等方式,辐射带动残疾人增收致富。开展助残帮扶项目,每年资助不少于200名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家庭稳定增收。帮扶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摆在残疾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拓岗促就业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聘)残疾人用工时,将残疾人大学生作为重点招录(聘)对象。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促进盲人就业多元化。

提升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精准培训为抓手、以就业增收为目的的工作思路,分层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专项技能等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服务工作,组织一批平台、电商、快递等就业新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聂阳波)

[编辑: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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