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近日,晋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城区东街街道建设路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郑翠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2月,郑翠香在任建设路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以私营企业主李某某与建设路社区以前签订的集体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存在瑕疵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撕毁协议书,阻挠李某某投资建设,多次以收回李某某承租的社区某商贸楼地下室和部分街面房相要挟,要求李某某增加上交社区的房屋租金,在李某某2次共送给郑翠香20万元钱款后,才同意社区与李某某签订新的协议并继续合作。此外,郑翠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郑翠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城区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原副主任李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李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过程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收取辖区内十余家项目施工方负责人好处费,共计11.75万元。2022年1月,李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振陵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1年2月,张振陵在担任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工作敷衍塞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企业中标该县土地整治项目后,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不出具《中标通知书》。此外,张振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张振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泽州县周村镇水管站站长张强、南片供水站站长郭晋峰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问题。2020年至2022年,张强、郭晋峰在分别担任周村镇水管站及下属单位南片供水站站长期间,周村镇南片供水站未按程序核定供水水价,擅自向辖区内两家企业分别按每立方米5元标准和每立方米4.7元标准收取水费,并违规各收取1万元维修基金,加重企业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2022年8月,张强、郭晋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相关企业。

5.沁水县端氏镇端氏村原党委委员刘志军、第八村民组组长任本利阻挠企业施工借机敛财问题。2018年,刘志军伙同任本利,阻拦驻地某企业修建污水管道工程施工,用铲车回填部分已经挖好的管道沟,在施工方分别送给2人5000元好处费后才放弃阻挠。2021年8月,刘志军、任本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晋城市纪委监委)

[编辑: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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