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的庭审调解,法官在“线”不在场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11月7日,正值农历立冬时节。沁水县胡底乡李庄村的村委负责人薛某一大早却怎么也坐不住。

原本薛某要去端氏法庭开庭,但听说法官因为晋城市区临时管控来不了,村里的案子也不知道下午还能不能开庭。正在嘀咕,手中电话响起,“喂,是薛主任吗?我是端氏法庭马立江……”

“哎呀,马庭长,我们这个案子之前你就组织调解过一次,当时我因为疫情被隔离了,这次你又来不了……”薛某说。

原来,早在2020年,李庄村打算改造党群服务中心及舞台、公厕,与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并由信邦公司负责施工。竣工验收后,核定工程总造价约294万元,其中有约45.5万元欠付。于是信邦公司将村委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尾款及利息。

与村委负责人薛某相比,家住晋城市区的马立江法官更为着急。“2022年11月6日起,主城区采取静默管理措施。”当天一早,看到这条消息的马立江慌了,“这星期排了8个庭,一听说疫情不能去单位,我当时第一个念头就是‘坏了,案子咋办?’”

马立江立刻联系法庭所有工作人员,发现按照疫情要求,还有两名书记员可以到岗。这下他的心里有了底。

11月7日上午,按照书记员提供的案件当事人信息,马立江第一个电话就拨给了下午要开庭的被告方,也就是正为此事发愁的胡底乡李庄村的村委负责人薛某。

就这样,原本应该下午开庭的案件,马立江上午就开始通过电话开展庭前沟通。看卷宗,听诉求,调查事实,解读法律。

考虑原告信邦公司急于拿到工程款,马立江建议其接受调解,并保证最大限度为其争取利益。征得原告同意,马立江便开始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

“整个上午就是在不断打电话,长的十几分钟,短的可能就是一两句话,跟被告说完跟原告说。总之,就是要通过不断沟通,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马立江这样说。一番忙碌过后,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见,原告表示愿意放弃工程款利息,被告则表示在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

11月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准时到达法庭。法官不在现场,却并不意味着缺席,马立江全程主持庭审调解。就这样,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顺利调解。拿着裁判文书走出端氏法庭的薛某说:“这得感谢马庭长,没想到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这个特殊时期,他还能想着我们的事,还给我们办的这么好。”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也让马立江对第二天的民间借贷纠纷充满了信心。

11月8日,马立江通过语音通话的方式在端氏法庭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调解。因为该起借贷纠纷时隔5年多,中间几次还款并对部分利息进行结算,双方对利息计算标准及已经还款部分的款项性质存在争议。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适用,本金和利息计算也成为一道难题。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次次执笔计算,一次次电话确认,到中午一点多,案件最终告结。

“特别感谢我们的书记员宋晓阳,很负责,中午下班时间到了,但是完全没有怨言,一直忙着,到一点多才结束。”与此同时,马立江还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作用,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虽身在晋城,但心在沁水。只要当事人能到达法庭,就有调解成功的希望。”马立江在沁水法院工作群中说出自己的心声。

同时,马立江也并不回避工作遇到的挫折。在11月9日她便遇上了麻烦,“今天的交通事故就没有调成,双方对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存在很大差异,几次做工作都达不成一致意见。明天还有两个离婚案,更得慎重了……”

截至目前,马立江法官又成功调解了三起案件。(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郭钰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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