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18条”

近日,晋城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稳定市场预期、加大信贷和财政支持、优化审批服务、促进商品住房供需平衡、狠抓项目落实五个方面,促进房地产业实现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确保“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围绕“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目标,各县(市、区)将组建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工作专班,对在建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房地产项目分类风险台账,开展房地产底线管控试点工作,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此外,将进一步防范化解房地产出险企业风险,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控,加快城中村改造补偿费用支付,开展底线防控试点,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

加大信贷和财政支持方面,将执行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还将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对于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受项目主体封顶条件限制,直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联保方式贷款自受理到放款不超过5个工作日,抵押担保贷款自受理到放款不超过10个工作日,按揭担保贷款自受理到放款不超过8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至100万元。

为保障人才安居,对用人主体新全职引进大学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相应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到企业工作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20万元、35万元的人才专项购房补贴,或5年内给予每月一定的租房补贴。此外还将积极发展租赁市场,符合条件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将相应享受税收优惠。

在优化审批服务上,将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合理调整规划建设条件,适当调整预售条件,灵活把握预售资金使用政策。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办证慢、办证难等问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将推行“拿地即开工”,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明确每个环节报审材料清单;项目竣工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质量、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支付预售部分的建设资金达到该预售部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后,可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加快商品房入市进度。

在抓项目落实上,将加快房地产投资进度,加大入企服务,实施差别化监管,强化房地产统计工作。对已预售拖延进度的项目,将挂牌督办、全程监管,24个月内完成交付;对拿地后未按约定及时开工的,督促其限时开工,对于未能及时开工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同时,为促进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将持续推进主城区改造和丹河新城起步区建设,落实住宅类土地供应保障。

[编辑: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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