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裁判尺度:晋城中院举办劳动争议研讨会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5月23日下午,晋城中院审监庭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员额法官,举办了一场劳动争议研讨会,主要解决劳动争议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力争形成统一的裁判尺度。

会上,首先由审监庭庭长马晋介绍了当前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遇到的普遍疑难性问题,并介绍了市中院就相关问题与市人社部门沟通的结果,及解决相关问题的主要思路。毕东法官就“未缴纳社保造成损失的计算标准确定问题”,从问题由来、实践中主要做法及措施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王灵丽法官就“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关系的认定问题”、“劳动者者诉请单支付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造成的损失”,从问题由来、实践中主要做法及措施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参会人员就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各基层法院员额法官结合审判实践遇到的案例和现实问题,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研讨,会议就以上三个问题达成了共识,形成了统一的裁判尺度。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大量政策性问题,很多规定出现在行政法规甚至是部门规章中,因此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特别注意理清审判权与行政权运行的关系,既不能一股脑将问题推给行政机关,也不宜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机关职能的发挥,而应当加强与劳动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携手齐心、脚踏实地为企业和劳动者解决问题。

下一步审监庭还将就社区工作者与居委会之间、代课教师与学校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问题组织研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郭钰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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