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塑料制品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油墨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市塑料制品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严控夏季臭氧污染。

为了支持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还出台了系列政策,明确对全部使用水性油墨的企业,移除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不作为治理监管的重点。对全厂使用水性油墨的企业,全厂可不安装VOCs有组织或无组织监测设施;部分工序(或车间)使用水性油墨的企业,该工序(或车间)可不安装VOCs有组织或无组织监测设施;对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安装VOCs有组织或无组织监测设施。减少自行监测频次,每月一次的VOCs有组织或无组织自行监测调整为每季度开展一次,如2022年监测数据能够稳定达标的,2023年以后年度调整为每半年开展一次。使用的水性油墨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或车间),可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整厂或部分工序(或车间)使用水性油墨的,原有的收集及治理设施可停止使用。对整厂或部分工序(或车间)使用水性油墨的,整厂或相应工序(或车间)每年5—9月不执行错峰生产措施。

在执法监管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对于使用水性油墨的塑料制品企业,列入执法白名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仅对水性油墨的购入、出库等购买使用情况及台账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列入重点执法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收集设施、治理设施、监测设施等运行情况。

[编辑: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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