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新规,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沁水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陵川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
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沁水县为一类,陵川县为三类。依据新规,山西省三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150元、2050元、195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记者闫妮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