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挖掘晋城老字号品牌文化内涵,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日前,晋城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晋城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首次对“晋城老字号”的定义、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规范》提出,“晋城老字号”是指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历史较为悠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或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同时,规定申报“晋城老字号”的企业应具备8个基本条件:品牌创立30年(含)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山西(晋城)地域文化特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晋城老字号”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经过提出申请、审查鉴别、专家审查、认定公示等八个环节。
《规范》明确规定,“晋城老字号”实行梯次管理。即“晋城老字号”是“三晋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晋老字号”认定、“中华老字号”认定,原则上由“晋城老字号”梯次产生。已认定为“三晋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的,自动获得“晋城老字号”称号,依企业申请颁发证书和牌匾。同时规定获得“晋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应当在每年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连续两年不上报经营年报的,视情况撤销“晋城老字号”称号。被撤销“晋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为了进一步推动老字号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老字号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有关政策。并对“晋城老字号”进行行业指导,维护“晋城老字号”合法权益,促进“晋城老字号”创新发展。(赵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