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保“双通道”药品增至295种

日前,记者从晋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2025月1月1日起,晋城市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品种由252种增加至295种。此举持续加强了晋城市医疗保障力度,进一步减轻了群众支付负担。

“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配备、保障等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即大家熟知的“特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两个渠道,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的药品。也就是说,在定点医药机构这些药品价格是一致的,医保的报销政策也是一致的。比如,参保对象就诊的医院没有某种“双通道”药品,其即可通过“双通道”定点药店予以购买,该药品可以享受与医院购买时同等医保报销待遇,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参保人员按规定购买“双通道”药品时,原首批6个特药(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参保职工和居民报销比例为70%;其它“双通道”管理药品,不执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政策,职工医保统一按70%的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按60%的比例支付。

晋城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可以进入“晋城医保”微信公众号,从“在线服务”中选择进入“服务大厅”进行特药查询。其中“特药药品查询”可查询“双通道”药品目录,“特药定点查询”可查询“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目前,晋城市将1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3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到了“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时,按照乙类药品医保政策进行报销,相关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支付范围合并计算。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需使用“双通道”药品时,因医院备药不足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可通过门诊备案使用,并按“双通道”药品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比例单行支付。(记者于超)

[编辑: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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