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通知》,明确“属于晋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
该通知是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相关要求、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打造“极简审批”晋城样板的新举措。
简化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只需提供办理选址意见书相关材料,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在公示无异议后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大大减少了审批材料、缩短了审批时限。
下一步,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项目审批“极简模式”不断落实各项举措,推动晋城市项目建设早开工、早落地、早见效。(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