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规范审批行为,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从简化立项审批程序、规范立项评审环节和规范初步设计审批等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环节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
简化立项审批程序。对列入当年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以及投资规模5亿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报批项目建议书;除国家、省和晋城市另有规定外,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总投资6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报批初步设计;不单独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增加项目必要性论证内容;不单独报批初步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要求。
规范立项评审环节。完善“双承诺免评审”机制,对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按照“双承诺免评审”,实行“设计单位终身负责制+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双承诺”模式。规范评估评审范围,对政府投资2亿元以下(含2亿元)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以及5000万元—2亿元之间(含2亿元)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落实专家评审制;对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逐步推行评估制。
规范初步设计审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参照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赵理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