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院环资庭到晋城中院调研指导工作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6月15日,山西省高院环资庭一行四人在庭长卜文礼的带领下到晋城中院调研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三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卜庭长等人听取了工作汇报。会上,市中院环资庭庭长周秋萍及各基层法院就晋城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的运行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案件审理、入企调研、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详细汇报。卜文礼充分肯定了晋城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在环资审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创新举措,对各基层法院因地制宜落实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卜文礼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环资审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做好环资案件立案识别工作,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为晋城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要构建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联动长效机制。针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共同协力做好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系统性保护工作。三要坚决持续推进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巡回点、联络点、工作站等灵活多样的创新做法。四要深刻认识环资审判保护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牢固树立环资审判恢复性司法理念。对刑事案件,要继续坚持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在量刑的同时还要注重考虑对受损生态环境功能的修复。对行政案件,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存在的瑕疵问题,要综合考量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另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民事案件,要将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根本理念融入环资审判工作,探索适用替代性赔偿责任形式,充分利用诉前鉴定程序、惩罚性赔偿等要素推进环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提升。

卜文礼进一步强调,环资司法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树立统一的环资审判司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通过法律评价引导社会价值;要妥善协调保护生态环境与推动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着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晋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祁连关表示,晋城市两级法院在环资审判工作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和明显差距,为促进环资审判工作扎实推进,下一步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要主动与立案庭沟通对接,加强环资立案识别工作;二要牢固树立环资审判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审判的理念,落实好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三要有意识地挖掘和培养环资审判典型案例,通过法律评价引导社会价值,让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郭钰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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