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近年来,晋城中院高度重视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严格依法审核罪犯减刑、假释法定条件,切实遵循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落实公示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力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发挥减刑假释对改造罪犯的激励作用,保障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质量。

今年以来,晋城中院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更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近日,在审理山西晋城监狱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中,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1年12月3日印发的《关于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坚决避免减刑、假释案件过于依赖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材料,审理流于形式的现象,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彻底查清案件关键事实和矛盾点及疑点,继续狠抓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首次推行监狱干警以证人身份对必须开庭的案件出庭作证。

庭审中,晋城中院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等原则,通过监狱机关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情况进行详细举证,结合服刑人员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严格审查核实了刑罚执行机关报送拟减刑、假释人员的计分考核材料、认罪悔罪书、自我鉴定、违反监规纪律、狱内消费情况、履行财产性判项情况和能力等材料。认真听取了监区干警作为证人出庭对服刑人员全面、客观向法庭陈述相关罪犯改造情况以及同监舍罪犯证人如实向法庭陈述申报减刑假释罪犯的日常改造表现和改造态度,并对服刑人员的表现、心理健康以及精神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晋城中院强化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让服刑人员感受到了法庭的严肃性,规范性,透明性和公正性。把握了对服刑人员减刑幅度裁量的准确性,促进了监狱机关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提升了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加强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性,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升了减刑、假释裁定的公信力,树立了良好的司法权威。

[编辑:郭钰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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