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检察院精准打击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

近日,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通过检察意见书首次向公安机关明确提出对被不起诉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有效推动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长期以来是社会治理的难点。以往,对于情节轻微的醉驾案件,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因公安机关在立案调查时即已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在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因无处罚依据,也无法提出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致使部分违法行为人未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023年《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明确要求对于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提出对行为人予以罚款、行政拘留处罚的检察意见。阳城县检察院严格遵循《意见》要求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针对4起醉酒型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科学评估社会危险性,精准研判行政处罚必要性的基础上,与公安机关就是否应予以处罚、处罚种类等进行充分沟通,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对4名被不起诉人予以罚款处罚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意见书当日,即对4名被不起诉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全部执行完毕。(秦云峰 王娟)

[编辑: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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