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据了解,对于举报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具体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学生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学生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生食类及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材食品,以及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记者樊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