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公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阳城公安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环境。

案例一

2024年3月4日,网民王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不实信息称:“同学们,放暑假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王某擅自编写我县某小学将要放暑假的谣言信息。阳城公安依法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二

2024年2月3日,网民白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不实视频信息称:“某广场着火了”。

经查,白某发布的视频引发网民误解、混淆群众视听、扰乱公共秩序。鉴于视频信息未造成重大影响,阳城公安依法对白某进行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编辑: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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