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一人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原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闫振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闫振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由单位或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闫振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闫振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闫振东简历

闫振东,男,汉族,1961年8月生,山西高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矿长,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退休。

[编辑: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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