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记者郭钰诘)9月7日上午,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对晋城市加强湿地公园保护,规范湿地公园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据晋城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革平介绍,该条例遵循“小切口、有特色”立法原则,突出了湿地公园保护优先的理念,共二十六条,不设章节,做到了精、准、简、灵。条例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修复、利用与管理等活动;明确了建立湿地公园保护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晋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程序、规划协调要求等,针对湿地公园内的施工、建设等活动分别提出了管理要求。另外,该条例提出了湿地内水资源与水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公园内的文化资源保护要求。同时为推动解决现有湿地公园内湿地破坏等重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修复措施,系统修复湿地公园内的湿地生态系统,维护其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

据悉,晋城市共有湿地4949.53公顷,仅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52%,湿地面积居全省倒数第二,已设立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各1处,均位于丹河流域。目前,山西泽州丹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高平市丹河省级湿地公园两个湿地公园,均由县林草部门代管。总体来看,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存在管理机构不明确、管理队伍薄弱、没有执法权限、管理体制不畅的问题。制定该部地方性法规,既是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必然要求,还是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现实需要。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白文瑞表示,未来,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以《晋城市湿地公园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全市的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持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推动晋城市河流型湿地资源保护,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晋城生态环境再立新功、再创佳绩,推动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编辑:郭钰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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