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出台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

近日,晋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将通过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全面加强和规范晋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确保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方案指出,在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溯源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建成政策比较完备、管理比较高效、技术比较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的要求,组织开展“拉网式”踏勘排查,全面摸清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要承担本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台账,全面开展整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要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

方案明确了实施分类整治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排口类别,根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其排放特征,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等五种类型。二是严格开展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工作要与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三是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取缔。四是清理合并一批,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由住建部门予以清理合并;工业及其他园区或开发区内各类工业企业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废水治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后,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园区或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两个入河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要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整治,对于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鼓励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于村庄人口少、污水日产生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村庄,鼓励采用罐车收集转运;对于村庄人口较为集聚、污水日产生量大于500立方米的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五是规范整治一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入河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郜晋龙)

[编辑: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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