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泽州县委批准,泽州县纪委监委对泽州县大阳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卫晋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卫晋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政府投资项目质量隐患和权益损失风险;利用负责或主管、分管政府投资项目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项目施工方索取财物,或在施工及结算中为施工方提供帮助,收受财物。
卫晋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泽州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卫晋阳开除党籍处分,由泽州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