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法院:“诉前调解+诉前鉴定”跑出多元解纷加速度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近年来,晋城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扎实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深化年”活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构建“诉前调解+诉前鉴定”融合机制,当事人可在诉前或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健全制度,确保诉前鉴定规范透明

为规范诉前鉴定工作,夯实诉前调解基础,晋城中院制定《关于推进诉前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引》,中院抓总、各基层院实施,全面拓宽诉前鉴定案件受理范围,明确诉前司法鉴定工作原则、责任部门及工作流程,确保诉前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制定《司法鉴定常见类别鉴定材料指引》,明确司法鉴定基本材料,以及针对法医临床及医疗损害类等12种类别所需的具体材料,进一步提高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司法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入库条件范围,明晰专家工作义务职责,充分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政策咨询、专业技术问题答疑等方面作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明晰流程,确保诉前鉴定公正客观

为更好地推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有机衔接,推进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制度配套使用。明确诉前鉴定事项的确定和启动,必须遵循适用性和当事人自愿原则。明确诉前鉴定的申请及通知程序,法院收到申请书后,诉前调解部门及时向申请人送达风险告知书,向被申请人送达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被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于三日内告知人民法院是否同意诉前鉴定,逾期未告知的,视为不同意;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均同意的,需签署书面意见。明确鉴定材料提取、质证、移交程序,鉴定材料一般由申请人提供,由法院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鉴定材料和鉴定样本进行质证,明确鉴定事项和要求;诉前调解部门将鉴定材料、案卷鉴定事项及要求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由司法技术部门进行委托。严格选择鉴定机构,司法技术部门收到鉴定材料后,严格依照省高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管理规定》及《晋城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鉴定机构的选定采用当事人合意为主,法院随机选定为辅。做好诉前鉴定管理,建立台账,做好流程登记,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考评体系;鉴定意见由司法技术部门交诉前调解部门。

狠抓落实,确保司法质效稳步提升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既解决了诉中鉴定程序繁、时间长的问题,又能让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机制运行以来,晋城法院诉前鉴定案件数由2020年的241件增长到了2022年的757件,同比增长21.4%,今年1-7月份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336件,占总司法鉴定案件数量的61.2%,诉前鉴定案件数量占总鉴定案件数量比重呈平稳上升趋势。诉前调解成功率也从2020年的63.72%,提升到了2022年的68.30%,诉前鉴定有效助力了晋城法院审判质效“提档增速”。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后,若调解无效转入诉讼程序,也可通过诉前鉴定意见固定无争议事实,破解了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影响审限等问题,为后续案件的精准审理奠定基础,有效缩短审理周期。开展“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后,晋城法院普通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 (含扣审时间)26.5天,比全省平均值少24.1天;扣审占比3.27%,比全省法院平均值15.17%低11.9个百分点,案件审理质效持续领跑全省法院。(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郭钰诘]
  • 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 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微信
  • 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头条号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287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